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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考03325《劳动关系学》重难点知识串讲(五)

发布时间:2022-03-14 14:38:55    发布人:四川自考

       国家级三方协商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内容:
       1、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
       2、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国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
       3、对制定并监督实施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地方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指导地方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5、对跨地区或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三方机制运行规则和程序:
       1、协商的准备。1)确定三方代表组织人数及组成方式2)约定协商内容并拟定协商方案 3)确定具体的协商日期和地点4)协商内容的有关资料准备
       2、召开协商会议。经过一定阶段的准备工作后,三方协商机构按确定的日期召开协商会议进行协商。
       3、缔结协商协议。每一次协商,如果形成一致意见,都要缔结协商协议。
       劳动争议的定义:是指劳资关系当事人之间因为对薪酬、工作时间、福利、解雇及其他待遇等工作条件的主张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分类:

       1、根据争议的主体不同,可将劳动争议分为个别正义与集体争议
       2、根据劳动争议性质不同,劳动争议可区分为权利事项争议和调整事项争议
       (我国目前通常把劳动争议分为“一般劳动争议”和“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特征: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2、劳动争议的范围是限定的。

       3、劳动争议内容和形式的特定性。

       4、不同的劳动争议适用不同程序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方法:

       1、一般调整方法。1)协商.2)斡旋和调解.3)仲裁.4)审判.
       2、紧急调整方法。1)坚持优先和迅速处理的原则。2)政府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仲裁。3)争议行为的实施期限短。
       劳动争议处理的目的:是为了和谐劳动关系、化解冲突。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用人方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劳动争议处理方法的直接目的。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间接目的。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是劳动争议立法的根本目的。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

       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原则。

       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是指调解委员会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
       劳动争议调节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进行调解工作的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节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自愿原则;民主协商原则;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调解案件的受理范围:

       1、必须是劳动争议。

       2、必须是本企业范围内的劳动争议。

       3、必须是我国法律规定受案范围内的劳动争议。

       4、必须是争议双方自愿调解的劳动争议。
       调解的程序和期限:调解委员会调节劳动争议,一般包括调解准备、调节开始、实施调解、调解终止等几个阶段。当事人申请调节,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节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做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协议是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直的结果,是双方按照自愿原则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能依靠当事人之间的承诺、信任以及道德约束自觉遵守,如果任何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任何人都无权强制其履行。双方当事人还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是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做出的裁决的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的,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采用“三方性”的组织原则。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的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这样才不会出现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相持不下,不能取得一致的局面,仲裁委员会也才能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三方组织各自选派。
       仲裁时效制度: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争议当事人如果不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则丧失通过仲裁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制度(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仲裁裁决的效力和程序: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劳动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回避制度:仲裁委员会组成成员或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回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
       我国劳动仲裁管辖制度:1、地域管辖。2、级别管辖。3、移送管辖。4、指定管辖。
       仲裁调解的程序:1、调解准备。 2、主持调解。 3、结束调解。 4、制作调解书。
       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争议的诉讼,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l.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遵循司法审判中的一半诉讼原则。此外,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还应体现密切与有关单位配合的原则。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应注意的证据规则:

       1、举证责任后果。 2、举证时限制度。 3、证据交换制度。 4、界定了非法取证的范围。 5、被告的答辩义务。
       集体争议的本质:是劳动者依据团结权进行团体交涉,进而行使争议权,已达到改善劳动条件之目的。争议权行使的目的在于缔结集体协议。(解决争议遵循的原则是城市原则、自主性原则和政府积极合作原则)
       通行的解决集体争议的方法:1、自行交涉。2、调解。3、仲裁。是解决集体劳资争议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方法。
       我国集体争议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处理。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证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2、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处理。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健全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度一定要完善、全面、缜密,同时在依法、依程序制定制度之后,还必须让劳动者知道。这些制度都应该用书面文件形式,且必须公开透明。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可具操作性,是避免引发劳动纠纷的基础。
       提高争议预见能力,掌握应诉技巧:

       1、规章制度措辞要准确,条款要严谨,并注意及时更新。

       2、处理员工要以事实为根据,预先准备好证据。 3、依法保护权益,增强仲裁时效意识。
       几种特殊争议处理应注意的问题:(P453)
       1、企业追索劳动者培训费争议的处理。
       2、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
       3、员工未交纳风险抵押金、股金等而被开除、辞退、安排下岗的争议处理
       共谋:20世纪30年代以前,劳动关系的发展对资方绝对有力。政府通过制定法律,禁止、限制工人结社,对结社工给人以“共谋罪”论处。其重要特征是,单个人的合法行为由一群人共同实施时,就成为不合法的行为。
       禁制令:是指雇主拥有的禁止某些工会运动的法定权利,包括罢工和联合行动。
       黄狗协议:是只有劳资双方共同签订的,禁止员工以个人名义参加工会及其活动的书面协议。
       社会伙伴关系:工会和资方被称为“社会合作伙伴”,社会伙伴可以对话、协商、谈判签订协议,促进劳资双方在共同体的水平上进行协商,在提出社会政策之前要与社会伙伴协商。

       “伙伴关系”的基本内容是:

       1)工会与企业应本着平等和信任的态度,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分享信息和福利;

       2)利用工人参与伙伴关系来最大限度地满足工人的利益要求,以充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

       3)通过工人参与伙伴关系来加强企业内部的民主化。伙伴关系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保持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劳动关系面临的问题:
       1、工会密度降低,会员人数减少。 2、失业率上升。 3、经济全球化的冲击。 4、知识员工的出现
       劳动关系的发展演变:1、禁止、限制工会;2、确认工会的法律地位;3、社会伙伴关系
       加入WTO后中国劳动关系面临的挑战和发展趋势:
       挑战:1、劳动争议总数持续大幅度上升,涉及人员剧增。 2、集体争议数量及涉及人数明显上升。 3、劳动争议处理中裁裁决的比重加大。4、劳动者申诉比重大。
       发展趋势:1、逐步趋于国际化。 2、更加市场化。 3、单极化。 4、冲突易激化。
       我国劳动争议的现状以及转型时期我国劳动争议的特点:
       现状:1、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数量及成功处理争议数量逐年减少。 2、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涉及人数剧增。 3、集体争议数量及涉及人数明显上升。 4、仲裁裁决比重增大,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5、劳动者申诉比重大,胜诉比率高。 6、劳动争议的焦点是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特点:1、集体争议的数量增多。 2、对抗性增强。 3、利益性矛盾突出。 4、发展趋势更加复杂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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